







关于认定周凯等15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80838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1〕821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关于认定周凯等15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1-12-08 |
省高速集团:
你公司《关于周凯等15名同志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高速字[2011]134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中博士学位获得者,经考核可聘为中级职务;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周凯、胡洁琼、程琳、毛久海、王维、邓坤、王奇、汪晓勇、胡伟宾、雷平、池鹏、刘涛、裴育、马超、陈黎融等15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15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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